社保卡的基本政策_南陵县中医医院

社保卡的基本政策

发布时间:2011-02-12    作者:佚名    来源:    


一、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二、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吗?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三、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有变化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四、持卡就医后门诊开药量有变化吗?
    答: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就医开药量与原规定一样。

五、就医不带卡能报销吗?
    答: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六、怎样了解社会保障卡就医相关政策?
    答: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七、持卡就医后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仍按原标准执行。

八、持卡就医后报销比例有变化吗?
    答:持卡就医后报销比例不变。

九、诊疗费票据是4元,医保基金支付2元,给予患者的收据样式什么样?
    答:相关部门印制新的诊疗费票据,三级医院2元,非营利的医疗机构诊疗费使用市财政的定额收据。

十、特需门诊诊疗费是否纳入支付范围,如何收取?
    答:诊疗费超过报销标准的,按医保外上传;诊疗费符合报销标准的,按正常途径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