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社区转诊的注意事项_南陵县中医医院

关于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社区转诊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2-12    作者:医保办    来源:    

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度。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用自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并将转诊信息写卡),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转诊有效时间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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