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门诊特殊病审批须知_南陵县中医医院

医保患者门诊特殊病审批须知

发布时间:2011-02-12    作者:医保办    来源:    

1、现已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本市参保患者申报特殊病审批,须经医师确诊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中的“医院意见”,病人填写审批单中的“个人申请”并签字。

    3、患者先后分别到医院医保办、患者单位及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审批盖章。

    4、医生凭医保中心审批盖章后的审批单开具“建门诊特病病历申请”,患者至病案室建“门诊特病病历”。

    5、建好“门诊特病病历”后,患者将粉红色的审批单交到医保办公室备案,登记门诊特病病历号,并至一楼大厅办卡处将就诊卡信息变更为“医保特病”。

    6、特病患者每次就诊须用“医保特病”的就诊条码挂号,医师书写“门诊特病病历”,特病相关门诊费用,需到门诊一楼“特病收费窗口”交费。

    7、参保人员未持社会保障卡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首次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特殊病或住院治疗前,参保人员应先持社会保障卡和《医保手册》到所在区县医保中心更新社保卡内信息。

    8、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患者住院期间不办理特殊病种审批。

    注:以上流程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2号》
详情点击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737

    《关于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192号文件
详情点击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1866

点此下载《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