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特殊病种?
答:为减轻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将“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规定为特殊病种,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详情点击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737
二、我能同时在两家医院享有特殊病的待遇吗?
答:不能。“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周期为一年。
三、享受特殊病种如何报销?
答:选择我院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后,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视同住院,按住院比例报销。
四、选择贵院作为特殊病医疗机构后,我看其他病能享受特病待遇吗?
答:特病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可以享受特病待遇。
五、门诊特殊病种首次往卡内写数据时是否须写入所有历史数据?
答:参保人员首次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类业务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医保手册”与系统待遇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认真查找原因,确认准确后进行卡激活,数据写入卡中。
六、已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参保人员,发社保卡后是否还需重新办理审批?
答:参保人员持卡后需要到区县经办机构将原手册中的审批信息写卡。
七、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首次持社保卡进行门诊特殊病或住院治疗前应该做什么?
答:参保人员未持社保卡办理过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首次持社保卡进行门诊特殊病或住院治疗前,参保人员应先持社保卡和《医保手册》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更新社保卡内信息。
八、参保人员结算特殊病医疗费用时,不同情况下的费用明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结算特殊病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出具结算单据。医保专用网络联通时,医院垫付应由医保基金、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时,医院垫付应由医保基金、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九、门诊特殊病交费是否需要锁卡和解卡?
答:门诊特殊病不锁卡,当场完成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