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生育问题_南陵县中医医院

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生育问题

发布时间:2011-04-16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类风湿关节炎本身并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只有当母亲出现继发性干燥综合征,出现抗SSA抗体阳性时,可以导致新生儿狼疮。

  类风湿关节炎的发病与人体内的激素水平有一定的相互关系,女性患者容易患此病。怀孕后有一部分女性患者,由于体内激素水平的改变,关节炎症状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产后关节症状会再次复发或加重。因此,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仅使用小剂量的激素(泼尼松)就可以控制病情的患者,可以考虑怀孕。但是,在怀孕期间,应该注意密切随访(包括对胎儿健康状况的监护,以及孕妇本身的健康状况),对于临床症状未得到有效控制,血沉、C反应蛋白水平居高不下,必须服用非甾体抗炎药,或慢作用药物者,一般不应该怀孕,目前还没有对胎儿安全的抗风湿药物,非甾体抗炎药以及慢作用药物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都会有一些不良影响。一般认为,在孕前半年,应停用甲氨喋呤、硫唑嘌呤等细胞毒药物,孕前三个月应当停服柳氮磺吡啶、雷公藤、非甾体抗炎药,若在妊娠期患者症状未缓解或加重,可以服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羟氯喹对胎儿相对比较安全,能够稳定类风湿关节炎的病情,所以可以适当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在妊娠初三个月,及妊娠后期必须严格限制使用,仅必要时在妊娠中期应用。甲氨喋呤、来氟米特、雷公藤等均不宜使用。服用中药对生育及胎儿的影响研究较少,尚缺乏明确的结论。

  对于男性患者来说,长期服用慢作用药物对精子的数量或质量会有一定不良影响,因此,如果配偶准备怀孕,一般需要停用慢作用药物3个月以上,在这段时间内新生的精子就可能保持较高的质量,可以增加配偶受孕的机会或减少对胎儿的影响。当然,停药额前提是患者的病情得到良好的控制。好在男性患者需要停药的时间比较短,一旦配偶怀孕后,男性患者仍可按照需要进行正规的治疗,而女性“十月怀胎”,对药物的限制就非常严格了。如果在怀孕的过程中,患者的病情进行性加重,出现严重的内脏器官受累,或发现胎儿异常,从保护孕母健康和胎儿健康的角度看,应考虑中止妊娠。产妇哺乳期间,一般也不宜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及慢作用药物,若病情需要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可以选用半衰期短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