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
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1.凡急诊患者就诊前,一般均应先经接诊台预检后进行分科、挂号,遇急重危抢救患者,预检护士在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抢救同时办理挂号手续。
2.患者一经挂号,明确应诊科别后,首诊医师应接诊,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如预检、挂号有误(包括门、急诊挂错号等),亦应在做了必要的检查、处理及记录后,再请他科会诊作相应处理。对需要住院的患者,急诊医师应及时提请专科医师会诊。若属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患者,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患者。
3.对病情紧急的危重病患者,首诊医师须积极抢救,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4.经治医师遇重危、疑难患者处理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或请其他科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5.凡涉及多科疾病范围的患者,原则上首诊科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协同处理。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6.凡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需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观、输液的,必须与有关科室的医师取得联系并作好病情交接工作,防止互相推诿和无人落实情况。
7.危重患者转科、住院或观察,均需有专人护送。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8.因病情需要转外院治疗的患者,需由高级职称医师确认,并经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后,由急救中心急救车转出。
9.患者、家属自动要求转(出)院的,应详细记录患者就诊时状况、生命体征、初步诊断或初步处置情况,向家属交代病情及转诊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并请家属签字。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